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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電氣系統安全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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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電氣系統安全需求

機器在電氣系統方面應符合EN60204-1的規定來做電器安全設計; 此標準提供了關於機器電機設備的要求與建議,以提高人員財產的安全及控制反應的持續性和容易維修。

  1. 所有電氣組件都必須符合EN或IEC的相關標準
    例如:馬達須符合IEC60034-1,極限開關須符合EN60947-4-1,變壓器須符合EN60742…等。
  2. 三相電源標示L1,L2,L3,必須加接地線且標示PE,其它相關電氣組件須接地 ,且統一接地在一獨立之銅板上。
  3. 電源電路、控制電路、變壓器……等必須有過電流保護 (Overcurrent protection ),一般而言就是加保險絲(Fuse)保護或無熔絲開關(NFB)。
  4. 額定功率超過0.5KW之馬達組件,須有過負載保護(Overload protection)。
  5. 一般之控制電路須有變壓器,除非有下列條件之電控系統才不須 有變壓器:只有單一馬達功率小於3KW,最多只有2 個外部控制組件。
  6. 人機操作接口(控制面板),不可低於 0.6公尺,且須有IP54等級的防塵防水保護,ON開關用1表示,OFF開關用0表示。
  7. 控制箱必須至少打開至95°,且有IP54等級保護,馬達接線盒本體只須IP23等級即可。
  8. 配線實務,須一端子一導線,AC/DC電源電路線用黑色,AC控制線用紅色,DC控制線用藍色。
  9. 馬達須符合IEC60034-1,且於接線盒上貼閃電標示,並須有鉻牌註明相關規格。
  10. 須有完整之技術文件,包括安裝圖、電路圖、操作說明書、維護手冊、電氣元件表。
  11. 須有相關測試報告,例如:接地連續性測試、絕緣測試、耐電壓測試……等。

 

機械指令不涵蓋的範圍

機械指令不涵蓋的範圍
依指令的規定,下列各項機械不屬於本指令的範圍:

  • 設計與製造成載客用升降及/或運送設備,無論負載與否,但附裝升降操作員配備的工業用卡車除外。
  • 僅靠人力為直接動力的機械,除非讓機械用於堆高貨物。
  • 與病患直接接觸的醫療用機械。
  • 用於露天廣場或遊樂園的特殊設備。
  • 蒸汽鍋爐、槽與壓力容器。
  • 核能用途而特別設計或應用的機械,如遇意外事件會導致幅射能外洩。
  • 幅射性零元件構成機器的部分。
  • 輕武器。
  • 汽油、柴油、易燃液體及危險物品的儲藏槽與輸送管路。
  • 運輸工具:是指那些藉著公路、鐵道、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網絡來運輸人員及/或貨物的運輸工具及其拖車,均應視為運輸工具。但採礦工業所用的運輸車輛則包含於本指令中。
  • 配備相關設備的船隻與近海機動設備。
  • 公共或私人運輸用,載人的吊纜車及靠繩索拉動的纜車。
  • 農業森林曳引機,詳如74/150/EEC公報指令第一條第一款(1),有關歐市調和輪式農業或森林曳引機型式認證的相關法令所定義者,該指令最後經88/29/EEC公報指令(2)修正。
  • 特別為軍用或警用所設計與製造的機器。
  • 永久使用於大樓或建築中,在一特定高度範圍內的升降機。其活動的車箱為固定在超過與水準夾角15o以上導軌間,且設計用來運送:
    • 人員
    • 人員與貨物,
    • 貨物,但具有人員可接近性。也就是說人員可毫無困難地進入其中,且其控制部分位於車箱內,並於人員觸手可及之處。
    • 用於載人,且以小齒輪及齒條攀升的車輛。
    • 採礦用絞具,
    • 劇場用升降機,
    • 建築工地現場使用的起重機,用於載人或同時載人與貨物。

此外,本指令所述及的機械或保安機件的有關之風險條件,若全部或部分被歐體其他指令(如低電壓指令、電磁兼容指令、簡單壓力容器指令、壓力容器指令…等)所涵蓋,並且需接受施行這些指令的情形下,則本指令便不再適用或須停止適用於這些產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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